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节 实施程序第四十三条有效实施主体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申请办理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并联办理;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按照相关简易程序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并联办理工作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