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实施主体依据审查通过的实施方案申请办理投资、土地、规划、建设等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由各主管部门依法并联办理;符合本市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要求的,按照相关简易程序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并联办理工作机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