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一节 实施要求第三十四条有效实施低效产业园区更新的,应当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发展新产业、新业态,聚集创新资源、培育新兴产业,完善产业园区配套服务设施。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产业园区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将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创新能力、节能环保等要求,作为产业引入的条件。区人民政府组织与物业权利人以及实施主体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