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物业权利人拒不执行实施方案的,其他物业权利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造成实施主体损失的,实施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本市鼓励发挥人民调解制度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依申请或者主动开展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项目实施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共安全的,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可以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有关规定作出更新决定。物业权利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配合的,由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