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通过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资源和任务进行时空统筹和区域统筹,通过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对城市更新规划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统筹配置、高效利用空间资源。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