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本市推动建立城市更新服务首都功能协同对接机制,加强服务保障,对于满足更新条件的项目,按照投资分担原则和责任分工,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实施。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