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奖励制度,设立环境保护奖励专项资金。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