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