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