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置、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建立与本区域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分类处理相适应的投放与收运模式。

鼓励公民对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鼓励使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易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废弃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和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进行回收利用。

推进餐厨废弃物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利用和处理体系建设,提倡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共建共享。禁止餐厨垃圾乱排乱放和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袋、含磷洗涤用品和一次性木筷。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