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鼓励各级人民政府创建生态文明试验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各类生态文明区。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