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中小企业及其出资人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业规范,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