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七章 服务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简化企业申报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行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