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六章 市场开拓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产品认证、产业损害预警风险提示等方面为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指导和帮助,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