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创业扶持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在用地、场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给予资金扶持,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初创成本,提高入驻企业孵化成功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