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直接融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引导证券、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实施股权融资提供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