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六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担保融资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租赁权、股权、订单、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各级人民政府采购主体和大型企业应当及时确认与中小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利用应收账款融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