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三方会商机制,研究、协调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产业和金融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