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二十条有效在丰富公民精神文化生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一)健康生活,积极参加全民健身、全民阅读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二)节约资源,优先选择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三)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四)其他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