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五条有效在家庭文明建设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培育、传承和弘扬良好家风家训;(二)孝敬长辈,关心照料老人;(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四)兄弟姐妹友善关爱,相互扶助;(五)重视家庭教育,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其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六)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榆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