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查险情,扑灭火灾。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