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每班不少于二人,并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