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站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广告、信息。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