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精河枸杞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下列活动:

(一)建立种业技术创新体系,培育枸杞新品种;

(二)研发、引进和推广适用于枸杞种植、田间管理、采摘、加工等环节的先进技术和机具设备;

(三)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等;

(四)组织枸杞生产务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精河枸杞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精河枸杞产业项目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精河枸杞种植保险服务。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