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枸杞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品牌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自治州和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强化精河枸杞品牌建设,对获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精河枸杞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补助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