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精河枸杞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种植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枸杞的品种、数量、来源;

(二)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

(三)有害生物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种植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禁止伪造、变造种植管理台账。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