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边境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人口管理、户籍管理、通行证签发管理、通行检查管理和边民往来管理等职责。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出入国(边)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检查,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等职责。

外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边境地区涉外工作和国(边)界的界务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自然资源、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边境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