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边境地区居住、通行、生产以及从事其他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