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依法行使职权。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