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应当贯彻执行,并及时在年度工作报告或者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中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贯彻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