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规范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