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政务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设立人民调解中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