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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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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