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市河流生态保护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加强塔城市河流的生态修复与保护,有效实现其灌溉、排水、防洪、除涝、景观等功能,改善水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塔城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2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