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秦岭范围内调度水资源、建设水库等水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留足生态基流,在拦河坝上设置生态基流口,保障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