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已修改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调整产业布局、规模、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扩大秦岭生态环境容量,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