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核心保护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影响。除《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