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秦岭范围内的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4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