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养老服务体系/第一节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内容,公开收费标准,并接受相关部门、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