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情况和服务需求等进行调查登记,对有特殊照顾需求的老年人定期巡访,宣传养老服务政策,组织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活动,为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