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决议、决定和批准的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公布后三十日内,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