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条有效主任会议、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主任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