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按时出席会议,因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通过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主任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书面请假。会议期间不得无故退席和缺席。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请假办法由主任会议制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