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退役军人事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和宣传利用工作。党史、档案、发展改革、教育、工业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地方志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