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五章 区域协同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区域合作交流,共同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文艺创作、红色旅游等活动,推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和传承利用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