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完善扶持措施,发展红色旅游,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特色乡镇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助力乡村振兴。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