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革命文物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单点和集群保护,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