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