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初步审议或者审查意见应当提前反馈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据此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在报告中予以回应。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