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口径、全覆盖,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