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承担对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初步审议或者审查职责。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承担对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等有关专门委员会承担初步审议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